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,切实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地整体面貌,结合我区实际,区林水局制定了《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(试行)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(试行)
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
2020年10月19日
附件
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,切实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地整体面貌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列入全区年度水利建设任务的水利建设工程。
第二章 一般规定
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,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。
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工程设计时,须根据本管理细则要求做好工程文明施工设计,并将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投资。
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,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。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,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,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;情况严重的,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,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。
第六条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,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,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,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。每个项目应设置不少于1名文明施工专管员,监理单位应指派1名监理员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理。
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、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。
第三章 办公、生活区文明管理
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、生活区、施工区应分开设置,总体布局合理,采光通风良好,环境干净整洁,充分展现企业良好形象。当施工场地受限,施工区域内需设置办公、生活设施时,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,并应设置导向、警示、宣传等标志。
第九条 办公区、生活区设施及配套:
(一)项目概算建安费1000万元(含)以上的,办公区应至少包括:围墙、大门、办公室、会议室、资料室、卫生间、宣传栏、仓库、活动室;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,至少应包括:围墙、大门、宿舍、食堂、卫生间、洗衣台、浴室、活动室;
(二)项目概算建安费400万元(含)-1000万元(不含)的,办公区至少应包括:围墙、大门、办公室、资料室、卫生间、宣传栏;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,至少应包括:围墙、大门、宿舍、卫生间、洗衣台、浴室;
(三)项目概算建安费40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参照上述标准合理设置;
(四)办公、生活区域应采取围墙封闭,场地道路均应硬化,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场地绿化。
第十条 办公、生活区主要设施设置要求:
(一)围墙:主干道路周边的施工现场围墙高度不低于5m,其他道路周边的施工现场围墙高度不低于3m;城镇建成区、风景旅游区的施工现场,围墙高度不低于2.5m,其他地区围墙高度不低于1.8m。围墙采用砖砌体或者彩钢板,必须稳固、安全、整洁、美观;
(二)大门:应当采用封闭门扇,其宽度不小于6m。框架采用金属材质,大门采用金属管焊制或薄钢板,门口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、企业名称及宣传标语等,做到牢固、美观、大方;
(三)办公室:办公室净高应不低于2.6m,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5m2。办公室应设门牌,室内地面铺设瓷砖或地板;办公室内应设置相应的图牌,内容为岗位职责、有关制度等;
(四)会议室:会议室应做到宽敞、明亮,面积应不小于35m2,内设会议桌椅、空白图板、话筒等;
(五)宿舍:宿舍应坚固、美观,门窗齐全,保证通风,保证每人(可上、下铺)单床,禁止通铺,每间宿舍人数不得超过8人,人均面积不少于2.5m2;
(六)食堂:配备必要的排风、冷藏、消毒保洁及防火设施,配备有效的防蝇、防鼠、防尘设施,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,保持食堂干净、整洁、卫生;食堂距离厕所、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小于30m;
(七)卫生间:可采用活动板房搭设,门、窗、照明设施应当齐全,地面铺设防滑地砖;必须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,并设置可冲洗式便池和化粪池;卫生间内应当定期投放除臭球和喷洒灭蝇虫药剂,保持卫生间环境卫生;
(八)宣传栏:可采用不锈钢制作,宣传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、宣传贴画以及重要通知等。
第四章 施工区文明管理
第十一条 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消防安全、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,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。
第十二条 山塘水库、泵闸、堰坝等集中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,河道、堤防等线形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施工。封闭施工应采用围墙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围挡,围墙及大门设置按照本管理细则第十条有关要求执行。
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的出入口、场内主要通道、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等均应硬化,施工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、平坦、整洁。
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,确保场地内无积水,防止污水、污泥污染周边环境。采用明沟排水的,沟顶应当设置盖板。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、水域排水。
第十五条 生产加工区主要包括钢筋加工区、木工加工区,应分开设置,搭设防护棚,防护棚应采用定型钢构彩钢板,地面应硬化,并设置排水沟,防护棚尺寸根据实际需求确定。
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、构件、料具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,应堆放整齐,采取防火、防锈蚀、防雨等措施,垛高不应超过2m并与围挡保持一定安全距离。堆料应分门别类,统一制作标牌,标明名称、品种、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。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。
第十七条 为防止造成扬尘污染,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、易扬尘材料、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须进行覆盖;施工现场设置喷淋、雾炮等降尘设备;土方开挖、回填、现场破拆、切割作业等应采用洒水等湿法作业;外脚手架架体应100%安装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(颜色宜为绿色);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(三级沉淀),工程渣土车、混凝土搅拌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须冲洗干净离场。
第十八条 施工产生的渣土、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,暂存的应当集中堆放,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与围挡保持一定安全距离,采取苫盖、固化措施。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。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,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、泥浆、建筑垃圾及砂、石等散体建筑材料,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,并按指定路线行驶。
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,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,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。造成损坏及后果的,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。
第五章 施工现场标牌
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醒目处应至少设有“七牌两图”:工程概况牌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、消防保卫牌、安全生产牌、文明施工牌、“无欠薪”公示牌、扬尘防治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、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。若有重大危险源的,还需设有重大危险源公示牌。
第二十一条 “七牌两图”应规格统一、字迹端正、表示明确,尺寸不宜小于1.2m×0.8m;严禁将图牌悬挂在栏杆、外脚手架等部位。
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、作业点、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应设置安全标志标牌。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文明作业环境,及时清理、清扫余料,禁止随意丢弃。
第六章 佩戴与着装
第二十三条 施工场地人员应佩戴安全帽,安全帽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,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。黄色安全帽适用普通作业人员,蓝色安全帽适用施工管理人员,白色安全帽适用监理、设计人员,红色安全帽适用建设单位及来宾。
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分别统一着装,宜选择透气、耐脏、不宜磨损的,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工作服,并严格着装管理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由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杭州市林业水利局
2020年10月19日